問:用戶辦理電信業務時,電信營業部門應向用戶提供哪些服務項目?
答:用戶辦理電信業務時,電信營業部門應主動向用戶介紹或提供該項業務的使用方法和業務宣傳資料,其中包括該項業務的功能、收費標準、交費方法和時間,障礙申告、咨詢服務電話等,并以格式合同或協議的方式明確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問:各電信企業的營業廳(場所)應公布哪些服務內容?
答:各電信企業的營業廳(場所)應公布本企業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含服務時限)、服務范圍、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熱線(監督)電話號碼。
問:電信企業免費提供的特服電話號碼有哪些?
答:電信企業應免費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的接入服務。
問:用戶要求電信企業提供長途及漫游話費詳細清單,是否要收費?
答:電信企業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免費向用戶提供長途及漫游話費詳細清單。
問:用戶使用電話信息服務(聲訊臺)如何收費?
答:根據電信條例規定,信息臺在提供信息服務時,應向社會公開各類信息內容及計費標準。當用戶撥通信息臺后,信息臺應免費向用戶播送信息收費標準提示音,以供用戶選擇。用戶可以要求信息臺免費提供收費清單。
問:電話號碼凍結的短時限是多少天?
答:電話號碼凍結的時限:短為90天。
電話號碼凍結的時限是指該號碼注銷后至重新啟用所需要的時間。
問:關于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用戶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用戶,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電信用戶在電信業務經營者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可以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問:各電信企業在新用戶入網選號時,能否收取選號費?
答:不能收取選號費,各電信企業要加強管理,嚴禁以任何名義變相收取選號費用。
問:請問各電信企業客戶服務中心電話號碼是哪些號碼?用戶撥打各電信企業客戶服務中心電話號碼是否收費?
答:各電信企業客戶服務中心電話號碼如下:
電信:10000
移動:1860
聯通:1001
鐵通:10050
網通:10060
本企業網內用戶撥打本企業客戶服務中心電話號碼免費,撥打非歸屬企業客戶服務中心電話號碼,則按本網收費標準收取通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