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法制辦公布并向公眾征求意見的《關于落實電信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指出,該決定 生效后滿3個月,電信用戶未補登個人身份信息,經催告仍未補辦的話將會在10日后被停機。本次意見征求截至9月30日,公眾可登錄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 表意見。
意見稿明確,針對自暫停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滿3個月仍未補辦的停機用戶,電信提供商將終止提供服務。同時,意見稿還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在停機期間向用戶收取服務費用;終止電信服務后,應當簡便快捷退還用戶預存的剩余費用。
同時,意見稿要求,電信用戶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寬帶、無線上網卡的裝機、移機、開戶、過戶以及補換卡、修改密碼、訂購或者更改資費套餐等電信業務手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查驗并登記或者補登記電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在網電信用戶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變造證件或者信息登記的,應當及時停止其電信服務并報警處理。
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意見稿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電信用戶證件復印件以及登記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辦理電信業務手續以外的目的。
此 外,電信業務經營者查驗、登記電信用戶身份信息時侵犯用戶權利,或作出不給用戶辦理電信業務手續或者停止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的決定不當,電信用戶可以向電 信管理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收到電信用戶的舉報、投訴后,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