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小王從河北大學畢業。由于工作尚未確定,所以打算繼續使用保定手機號,等回原籍石家莊辦理新號之后再注銷原號碼。可近日當他去電信石家莊分公司營業廳咨詢時,得到的答復卻是,除本人持有效證件回保定親自辦理外,沒有其他銷號途徑。這可讓小王犯了難。他再三詢問,并提出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有效證件寄給保定的朋友代辦,得到的答復依然是“不行”。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分別詢問了省會3家不同電信運營商客服人員,其中,聯通石家莊分公司雖不允許異地銷號,但允許客戶委托他人持有效證件代辦銷號業務;而移動和電信石家莊分公司既不允許異地銷號,也不同意他人代辦。
不注銷則可能產生滯納金
一位朋友告訴記者,由于異地銷號難,他曾直接扔掉了自己在邯鄲辦的手機卡。不料幾個月后在石家莊辦理新號時,被告知要先補交身份證名下另一張手機卡所欠的400多元話費。“現在手機號已基本實名,如果忘記注銷原手機號,該號碼就可能繼續產生月租費或滯納金,用戶可能會因此被運營商列入黑名單,個人信用記錄也會受到影響。”省會一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分析:拒絕代辦銷號違反《合同法》
電信運營商不允許異地銷號,是否違反相關政策法規?記者采訪了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張蓬蓬。“從消費者使用運營商手機卡開始,雙方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不允許用戶通過他人代辦銷號業務的行為,違反《合同法》。”張蓬蓬說,《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所以,運營商無權拒絕用戶委托他人代辦銷號業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