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年初,國家相關部門就曾頒布 《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2003年3月1日以后電信運營商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拍賣用戶碼號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目前各電信運營商都沒有向用戶收取選號費,市場上收取選號費的行為屬于代理商的違規行為。“大部分 ‘天價號碼’其實都是已使用的號碼,無論市場上標價多少,已都與運營商沒有關系。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運營商也不會額外收費。”
廣東律師事務所封律師也認為,如果電信運營商向用戶收取選號費、占用費則屬違規,但如果是代理商、手機經銷商向消費者高價售賣靚號,則不受法律法規限制。“法律不禁止則視為合法,市場上的‘天價手機號’交易是買賣雙方自主、自愿的交易行為,它的定價受市場調節。”